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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新征程 ——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编辑:吴京京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1-12-04

        为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引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学问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见》强调,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要坚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学问,提升国家学问软实力。

  《意见》指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坚持推广普及、提高质量,坚持遵循规律、分类引导,坚持传承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学问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意见》还锚定2035年,提出了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华优秀语言学问传承发展、大力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等五大任务。围绕落实这些任务,《意见》确定了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15项重点举措。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法治基础,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转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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